为规范学院伙食补助发放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院教职工伙食补助,每人按照4000元/年标准核发。
二、结合学院出勤要求实际,每年伙食补助分成10个月发放(寒暑假2个月不发放伙食补助),每人400元/月。具体发放月份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校历安排确定。
三、组织人事处上月考勤结果,制表发放伙食补助。具体发标准如下:
(一)行政管理等执行坐班出勤要求的教职工因事假、因病假、婚假、产假等原因(不含调休)未能到岗工作的,按天数扣除相应伙食补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坐班人员当月伙食补助=未到岗天数/21.75*400
(二)专任教师等非固定坐班要求的教职工,未完成学院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伙食补助,每年年底统一核算。
非固定坐班全年伙食补助=4000*
(三)教职工出现旷工、旷教情况的,停发当月伙食补助。
四、伙食补助按照要求发放至个人饭卡。
五、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按天享受伙食补助。
六、教职工因借调、挂职等原因到其他单位工作,视同正常出勤;如新单位发放有伙食补助的,学院不再重复发放伙食补助。
七、每月伙食补助发放应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本人伙食补助发放金额有疑问可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复核。
八、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