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为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依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2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其他在岗职工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及标准

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师风优秀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爱国爱校爱生,爱岗敬业,潜心教书育人,任劳任怨积极奉献等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考量。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项,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7.违背科研诚信,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学术不端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行为;

12.在校内传播低俗文化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13.其他经认定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未出现以上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但受到校或院(部)通报批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担任青年教师指导老师的,取消指导资格处理。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由各部门具体组织考核,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报组织人事处复审,由院长办公会审核、学院党委会审定。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

1.各处室系部)根据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考评,各系部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以量化评议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表具体见附件

2.量化评分低于90的不得评优秀等次;量化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量化评分等次低于60分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3.各处室系部)通过综合评议,拟定被考核人员等次。

(三)结果反馈。由各系部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拟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系部将拟定被考核人员等次报组织人事处汇总复审。教师对考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院不予受理。考核结果确定后,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结果应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青年教师指导等工作的首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

(一)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申报、继续教育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作为校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奖励评选和推荐的基本条件。学院设立“师德先进个人”奖,每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20%“师德先进个人”,并且每人奖励1000元

(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青年教师指导等工作的入门条件。

(三)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1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四)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2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的资格,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连续2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系部根据实际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织人事处备案,负责本系部的师德师风考核评议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三)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四)校内兼课教师,由兼职上课的课程所在系部考核兼职上课教师出现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承担兼职授课、学生指导等工作。

(五)校外兼课教师学院兼课期间出现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行为列入学院人员外聘兼课教师的黑名单再聘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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