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体教职工的工作量饱满,提高学院人力资源使用效率,落实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工作量要求
1.行政管理(教学辅助)等具有坐班要求的教职工年度基本工作量是按照学院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执行坐班制出勤要求。
2.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为400课时/年。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老师教授课程、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由教务科研处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具体核算在《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中明确。
二、基本工作量管理
(一)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管理
1.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严格按照《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出勤坐班要求。
2.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兼职承担教学任务,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一般情况下每周兼课不应超过4课时,每年兼课不超过160课时。系部负责人等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学管理岗位人员一般情况下每周兼课不应超过6课时,每年兼职不超过240课时。
3.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兼课,授课要求按照专任教师管理。
(二)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管理
1.专任教师应以教务工作任务为主。在教务工作任务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时,可申请行政(教辅)工作补齐,按照坐班1天折合2个课时标准计算。
2.除学院统一安排的工作外,专任教师按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行政(教辅)工作。
3.专任教师申请行政、教辅工作包括:在党务和行政管理部门挂职锻炼;承担教研室管理、教秘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团委工作、教学督导、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相关工作;承担教学辅助部门相应工作。
4.专任教师申请承担行政(教辅)工作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提出岗位用人需求,填写《校内挂职、兼任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初审,经部门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分管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在学院范围内公布,由专任教师自愿申请。确定人选后,由用人部门、组织人事处、专任教师三方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具体见附件2)。《岗位目标责任书》作为专任教师申请承担行政(教辅)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
5.部门在提出设岗需求时,应明确具体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任职时间(时间一般不得短于半年)、工作量折算等具体信息。
6.专任教师承担的行政(教辅)工作,具有以下特征的,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1)学院绩效分配方案中对应设置有专项绩效奖励的(比如兼职党务工作、兼职辅导、班主任、招生等工作)不能重复计算为教学工作量;
(2)根据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开学首周出勤坐班的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3)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学习、会议等具有出勤要求的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4)构成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要求的工作(如:课后的学生辅导、教学备课)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7.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个人依据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测算本人基本工作量是否饱满。年终组织人事处和教务科研处根据全年实际工作安排情况,结算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工作待遇方面的规定
(一)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的相关规定
1.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未能出勤到岗的,按照《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和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扣减相应的工资待遇。
2.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兼教学任务的按课时量计发教学工作津贴。
3.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应保证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可申请兼教学任务;申请兼任教学任务,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报并组织人事处备案。
4.因兼任教学任务影响本职工作进度,需要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的,原则上不能按加班审批。
(二)专任教师的相关规定
1.教研室主任岗位折算为80课时教学工作量;教研室副主任折算为60课时教学工作量。
2.专任教师承担行政(教辅)工作的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专任教师申请承担的行政(教辅)工作应与本人所聘岗位等级相匹配,发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能(或管理职能),具体聘用等级在《岗位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3.专任教师申请行政、教辅工作期间主要职责发生转变,并且完全执行坐班要求的,按照同等条件的坐班人员享受绩效工资待遇。但必须应在《岗位目标责任书》中具体写明。
4.承担纵、横向课题的专任教师,课题中已经计提了绩效工资的,纵、横向课题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可折算为教学工作量,但不重复享受教学工作津贴。
5.专任教师承担行政(教辅)工作具体的课时量折算量,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比参照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岗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6.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按照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T<K)
其中:J为工作量不满者扣发年终业绩津贴和工资额度;N为学院全年发放岗位津贴;Q为年终奖励;K为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T为全年实际折算后的总课时数。
7.基本教学工作量不满95%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得为优秀等次。
四、其他规定
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相关用人部门要逐步规范专任教师申请行政(教辅)工作的工作量折算标准,完善考核管理。
为确保全体教职工的工作量饱满,提高学院人力资源使用效率,落实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工作量要求
1.行政管理(教学辅助)等具有坐班要求的教职工年度基本工作量是按照学院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执行坐班制出勤要求。
2.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为400课时/年。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老师教授课程、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由教务科研处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具体核算在《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中明确。
二、基本工作量管理
(一)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管理
1.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严格按照《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出勤坐班要求。
2.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兼职承担教学任务,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一般情况下每周兼课不应超过4课时,每年兼课不超过160课时。系部负责人等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学管理岗位人员一般情况下每周兼课不应超过6课时,每年兼职不超过240课时。
3.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兼课,授课要求按照专任教师管理。
(二)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管理
1.专任教师应以教务工作任务为主。在教务工作任务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时,可申请行政(教辅)工作补齐,按照坐班1天折合2个课时标准计算。
2.除学院统一安排的工作外,专任教师按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行政(教辅)工作。
3.专任教师申请行政、教辅工作包括:在党务和行政管理部门挂职锻炼;承担教研室管理、教秘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团委工作、教学督导、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相关工作;承担教学辅助部门相应工作。
4.专任教师申请承担行政(教辅)工作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提出岗位用人需求,填写《校内挂职、兼任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初审,经部门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分管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在学院范围内公布,由专任教师自愿申请。确定人选后,由用人部门、组织人事处、专任教师三方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具体见附件2)。《岗位目标责任书》作为专任教师申请承担行政(教辅)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
5.部门在提出设岗需求时,应明确具体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任职时间(时间一般不得短于半年)、工作量折算等具体信息。
6.专任教师承担的行政(教辅)工作,具有以下特征的,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1)学院绩效分配方案中对应设置有专项绩效奖励的(比如兼职党务工作、兼职辅导、班主任、招生等工作)不能重复计算为教学工作量;
(2)根据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开学首周出勤坐班的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3)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学习、会议等具有出勤要求的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4)构成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要求的工作(如:课后的学生辅导、教学备课)不能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7.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个人依据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测算本人基本工作量是否饱满。年终组织人事处和教务科研处根据全年实际工作安排情况,结算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工作待遇方面的规定
(一)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的相关规定
1.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未能出勤到岗的,按照《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和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扣减相应的工资待遇。
2.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兼教学任务的按课时量计发教学工作津贴。
3.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教职工应保证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可申请兼教学任务;申请兼任教学任务,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报并组织人事处备案。
4.因兼任教学任务影响本职工作进度,需要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的,原则上不能按加班审批。
(二)专任教师的相关规定
1.教研室主任岗位折算为80课时教学工作量;教研室副主任折算为60课时教学工作量。
2.专任教师承担行政(教辅)工作的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专任教师申请承担的行政(教辅)工作应与本人所聘岗位等级相匹配,发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能(或管理职能),具体聘用等级在《岗位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3.专任教师申请行政、教辅工作期间主要职责发生转变,并且完全执行坐班要求的,按照同等条件的坐班人员享受绩效工资待遇。但必须应在《岗位目标责任书》中具体写明。
4.承担纵、横向课题的专任教师,课题中已经计提了绩效工资的,纵、横向课题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可折算为教学工作量,但不重复享受教学工作津贴。
5.专任教师承担行政(教辅)工作具体的课时量折算量,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比参照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岗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6.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按照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T<K)
其中:J为工作量不满者扣发年终业绩津贴和工资额度;N为学院全年发放岗位津贴;Q为年终奖励;K为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T为全年实际折算后的总课时数。
7.基本教学工作量不满95%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得为优秀等次。
四、其他规定
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相关用人部门要逐步规范专任教师申请行政(教辅)工作的工作量折算标准,完善考核管理。